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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高中学生会干部校内索贿,警方为何介入?律师:准确认定事件性质
发布日期:2024-11-18 18:46 点击次数:116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11月11日,河南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通报了该校学生会干部校内索贿的事实,并称已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12日上午,信阳市教育局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相关情况正在调查当中。有律师表示,学生会干部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能更加深入并认定事件的性质。另有教育专家称,目前不少学校存在学生会干部官僚化、官本位的现象,校方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教育需要加强。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有信阳实验高中学生反映,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的名义向学生索贿,如果不交钱,学生就会被处分,然后上报老师。另有学生称,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学生的手机后,私下表示,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就归还手机并帮其隐瞒不向老师上报。
11月11日,发布通报称,对于网传该校有学生会干部索取钱财问题,学校立即调查,情况属实。目前,对涉事的4名学生会干部已清退出学生会,并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学校称将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学校通报(图片来源: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官方微信)
1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未获回应。信阳市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相关情况目前正在调查当中,后续详细进展可关注官方通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学生会干部利用查违纪,以上报老师给学生处分等形成的影响力,以不缴纳钱财就给处分的威胁手段,向学生索要钱财,这种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十条规定,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付建表示,学校调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安机关介入,能更加深入的调查事件的情况,包括其行为、金额、次数以及具体的行为方式等,以准确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该年龄段可以减轻处罚或者责令家长加以管教,达到矫正的目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学生会干部应该是优秀学生的代表,其重要职责之一是更好的服务学生。信阳实验高中这几个学生会干部显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反而滥用了手中的权力。
熊丙奇称,目前不少学校存在学生会官僚化、官本位的现象,相关事件也反映出当前学校对学生会等校内管理组织的教育存在一定缺失。熊丙奇建议,学校应该让学生来推选学生会干部,同时在遴选中也要考察学生综合素养,让学生会干部能够真正服务于学生,最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促进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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